全面迈向绿色出行!新能源车辆引领城区公务巡游革新
智慧科技
12月30日消息,今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其中提到,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若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需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特别是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且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需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也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附通知全文如下:
财办库〔2024〕2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请将上述内容在2024年12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管节能〔2021〕19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促进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范化管理,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现对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说明。 这一系列政策举措体现了国家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通过提高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政府机构的碳排放量,还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选择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这不仅是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贡献,也是我国经济结构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标志。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能源汽车将在我国公共机构乃至整个社会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2024年12月
一、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 100% 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指导并监督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要求,同时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各项保障工作。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汇报。
财政部办公厅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