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性何去何从?美国法院裁定联邦通信委员会无权干预
智慧科技
1月4日消息,科技媒体9to5Mac昨日报道,美国联邦法院最新裁定显示,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没有权限禁止分层互联网服务。这一决定再次对网络中立性原则构成了挑战。 这一裁决无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将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因为网络提供商可以为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然而,批评者担心,这可能会导致大型企业获得更多的优势,而普通用户则可能面临更高的费用或更低的服务质量。无论如何,这一裁定对互联网未来的监管框架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此次裁决使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移动运营商能够重新接受大型网站和服务的付费请求,以获得优先处理其流量的机会,这无疑会对其他互联网用户的网络速度产生不利影响。 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种做法能够激励大型网站投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整体服务质量。然而,批评者则担忧,这种优先级处理会导致网络“两极分化”,即付费的大型网站将享受更快的服务,而普通用户和小型企业可能会被边缘化,进而损害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因此,如何在促进创新与维护网络中立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是未来政策制定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简要介绍下网络中立性,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平等对待所有网站和互联网服务,不得因付费而区别对待不同网站的流量,也不得通过收费来阻止用户访问竞争对手的网站。
去年,FCC 恢复了网络中立性原则,但这一进展可能很快就会被逆转。随着特朗普政府的即将上任,他们明确表示打算废除这些保护措施。目前,上诉法院也在审理相关案件。这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中立性的未来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尽管近年来我们见证了关于网络中立性的多次法庭斗争,但其命运似乎仍处于摇摆之中。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上,网络中立性的实施和维护都面临着重重挑战。
法院最终裁决FCC没有权限执行网络中立性规定,原因是依据美国法典第47卷第153(24)和153(51)条,宽带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仅属于“信息服务”类别,FCC无法通过“电信服务”条款来实施网络中立性政策。法院同时认定,FCC也不能将移动宽带分类为“商业移动服务”并对其进行网络中立性约束。
此次判决对初创企业与消费者均无益处。大型科技公司可能通过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付费来获取更多带宽资源,进而抑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具备支付优先待遇费用能力的科技巨头,如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 Dropbox、eBay、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微软(Microsoft)、网飞(Netflix)、Reddit、Snap和 Spotify等,均公开反对层级化的互联网,支持网络中立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