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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11 18:45:09

AI 与音乐著作权:合作共赢的智慧路径

AI音乐创作:智慧引领音乐版权新时代

   2月11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日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使用数据资源的著作权问题》一文,探讨了生成式AI带来的著作权相关问题,并指出著作权与AI之间的互利合作才是最佳选择。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指出,生成式AI训练数据资源库需要使用来自全球各地的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给开发者带来了不少难题。一方面,他们难以逐一联系所有相关的版权持有者以获取使用授权;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忧版权持有者提出的许可费用可能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生成式AI的发展无疑为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但在利用这些丰富资源的同时,如何平衡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寻找一种既能促进技术创新,又能保障创作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当前社会需要共同探讨的重要议题。

   1.著作权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相关著作权人群体的权利管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为了解决海量作品使用与海量著作权人授权之间各种复杂问题的最有效制度工具。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范围覆盖全球 300 多万词曲作者的 2300 万首以上、最大规模可达上亿首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海量作品著作权管理与生成式 AI 公司海量著作权作品使用是相匹配的。即使某类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代表性有一定局限,也完全可以通过“担保条款”或者“提存”等工具解决生成式 AI 开发公司面临的著作权许可难题,使其免除或减轻道义上乃至法律上的相关责任。

   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不会给AI产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实际上,著作权从不是产业发展的绊脚石,反而是推动产业各方和谐共赢的关键因素。著作权使用费的标准制定,并非随意定价,而是综合考虑了作品使用的规模、方式、总体成本以及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这样的标准完全可以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和相关产业部门的指导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AI行业的组织、平台或主要开发公司等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这一过程不仅能够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能够为AI产业提供一个稳定且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合理的收费机制,可以鼓励更多的创新和投资,同时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最终,这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使用费分配方面,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看,生成式AI开发公司作为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者,理应承担提供相关著作权使用数据的责任(即透明度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数据是分配著作权使用费时的重要依据。然而,当提供这些数据确实超出使用者的能力范围时,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已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规则。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公共场所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中,此类许可发放过程中,使用者通常难以提供详细的使用清单(使用数据)。因此,其使用费的分配主要通过模拟某一特定场景下的音乐使用情况,利用更大范围内的音乐使用数据来实现。具体来说,即利用过去一定时期(如三年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各种渠道收集到的音乐使用清单,作为背景音乐类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依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著作权与人工智能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双方合作才能实现共赢。与此同时,该协会呼吁,在当前国内外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讨论热烈的情况下,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积极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尽快建立起对话和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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