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点名!网络主播编造悲情故事欺诈消费者,法院判退一赔三揭穿直播带货假面
5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一批“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件“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被告在直播时虚构事实,利用“卖惨”手段促销商品,法院判定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构成欺诈行为,最终原告获得了“退一赔三”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网络主播焦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多次编造了一个感人至深却最终被证实为虚构的故事。他声称自己带领团队解救了一对受困的母女——小女孩“玲玲”与其生母,而这一切的起因是“玲玲”被继母软禁,还被迫服用不明药片,导致身体虚弱且病情加重,亟需手术治疗。在这一过程中,焦某透露,他们通过“玲玲”生母绘制的三幅画作,成功定位到了她所居住的房屋,而该房屋的主人正是“玲玲”的继母“大美”。令人意外的是,这间屋内堆满了玉石。 为了筹措“玲玲”的医疗费用,焦某提议让“大美”出售这些玉石,并承诺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支付“玲玲”的治疗费用。然而,在此期间,有观众提出愿意无偿捐赠善款帮助“玲玲”,却被焦某婉拒。他解释说,“大美”家中拥有大量玉器,希望通过低价出售这些玉器的方式回馈粉丝的支持,从而间接帮助到“玲玲”。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故事,但实际上,它可能涉及虚假宣传甚至欺诈行为。一方面,这种刻意渲染悲情情节的做法容易误导公众情绪,使人们误以为自己的善意可以迅速转化为实际行动;另一方面,如果确实存在利用他人困境牟利的情况,则更应引起重视。无论如何,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事件博取关注或获利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严格监管。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网友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在面对类似信息时多一份理性思考,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近日,谢某在观看直播时注意到焦某讲述“玲玲”母女的故事,包括他们的求助、治疗以及筹款经历,这些内容让谢某深感同情。为了帮助这对母女,谢某在2021年7月期间多次在焦某的直播间购买了玉手链、玉戒指、玉吊坠等共计33件商品,总金额达10328.1元。然而,之后谢某偶然发现焦某与相关当事人一起庆祝,这让他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于是向平台投诉并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焦某共同退还购物款,并额外赔偿三倍金额。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网络慈善行为的深刻反思。一方面,网络直播为普通人提供了表达善意、传递爱心的重要渠道,许多人在类似情境下选择伸出援手,体现了社会的温暖与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慈善行为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或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对于捐赠者而言,在面对情感驱动的消费时,需要更加谨慎地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以确保自己的善意能够真正到达需要帮助的人手中。而对于平台来说,则需加强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建立更严格的审核机制,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从而维护整个公益生态的健康运行。
法院生效判决指出,被告焦某在直播期间,编造“玲玲”、“大美”等人设及虚假情节,利用公众的同情心和善意,以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此行为已构成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与社会公序良俗相冲突,依法应退还消费者谢某购物款10328.1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30984.3元。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谢某等消费者的投诉后,即时关闭了焦某注册账号的商家功能,且按照要求提供了涉案违规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配合查清案情,故判决对原告主张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焦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需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备受青睐。它凭借直观的产品展示、实惠的价格以及主播的口碑支持,在提升销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这一模式的广泛推广,部分主播存在欺骗消费者、恶意炒作营销等问题,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最高法在解析典型案例时强调,本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相应司法解释,判定主播通过虚构情节“卖惨”进行直播带货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对治理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编造虚假悲情故事以吸引关注、诱导消费等不良现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