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揭露:影院违约事件背后的3D眼镜争议
3月14日最新报道,春节期间,有两名大学生花费100多元购买了两张3D电影票。然而,在到达影院后,他们却被告知无法享受免费3D眼镜的服务。
经调查发现,深圳的二十多家电影院中,超过七成的影院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观众如需使用可选择现场购买,仅少数影院仍坚持为观众配备3D眼镜。
对此,法学专家指出,影院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同时也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较真”起来。
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对观众而言关系重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未尽到提示或说明的责任,导致另一方未能注意到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则对方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观看3D电影时,3D眼镜是必不可少的观影工具,它属于观影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影院应当在观众购票时履行告知义务,明确提醒观众注意这一点,并且要充分尊重观众的选择权。
另外,近年来,部分影院在观影过程中强制要求观众购买3D眼镜的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额外支出,更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按照法律精神,影院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而非通过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限制。因此,观众完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与影院就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进行合理沟通协商。 从市场角度看,影院将本应由其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影院若能主动调整经营策略,优化服务体验,不仅能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还能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