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独一无二,法律难定罪》
1月21日消息,近日,爱奇艺热播剧《漂白》 陷入抄袭风波。
昨日中午,公众号“猛哥”发文指出,《漂白》涉嫌抄袭其在2012年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报道《漂白》。针对这一指控,该剧编剧陈枰作出了最新回应。 从法律角度看,版权保护是对创作者辛勤工作的尊重,也是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保障。此案不仅涉及到具体的创作细节,还牵涉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与尊重。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为行业树立一个公正处理版权纠纷的良好范例。
其表示,关于“抄袭”“盗用”等概念的使用,应当剔除公有领域概念、有限表达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漂白”这一概念属于公有领域的术语,不应被视为作者的独创内容。 “漂白”概念源自于公共知识,不属于个人创造,因此将其视为原创内容并不恰当。在讨论版权侵权时,我们应明确区分哪些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创作品,哪些则是广泛传播且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共素材。这样的区分不仅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对公共资源的不当垄断。
陈枰称,深度报道中提到的所谓“抄袭事实”,大多涉及的是公有领域的信息或是有限表达,因此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一观点值得深思。在当前的信息时代,许多知识和素材都是公开可获取的,当涉及到这些公共领域的信息时,法律的确难以将其纳入严格的版权保护范围。然而,这也提醒我们,在创作过程中,除了法律层面的考量外,还需注重道德与学术诚信,避免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为,即使那些内容可能被认为处于公有领域。这样不仅能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也能促进健康有序的信息传播环境。
仅因少数词语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在《漂白》这部小说中的占比不足1%,这些词语并不具备核心表达的意义,因此不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标准,在法律上不被视为抄袭行为。
陈枰还表示,深度报道作者在网上的所有言论,均属于没有法律知识的臆想,无法律依据,若对方执念不消,可以此发起诉讼。
“行为端正的人无需惧怕任何阴影,与其在网络上追逐热点,不如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我们已准备好迎接任何挑战。” 这样的表达方式不仅保留了原句的核心思想,即强调行为正当性和采取法律手段的重要性,同时也加入了个人的观点,认为在面对争议或问题时,利用法律途径比简单地参与网络讨论更为有效和积极。这种观点鼓励人们在遇到不公时能够采取更加理性和建设性的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上午,该编剧其实已经就抄袭质疑进行过一次回应,在那篇声明中,其详细陈述了自己写作小说以及剧本《漂白》的里程,鉴于篇幅原因,这里就不再展开说明,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方图片。